會員合約

會員合約20230321

★加入會員時即代表同意以下相關合約條款內容。

★每一時空因素或對本合約略有修改時,合約或規定以當次附帶於訂單確認函中之版本或當時之規定為準。

 

歡迎您來到本網站,本網站由炫麗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炫麗鑫』)負責經營,在您加入會員時,請先詳讀本條款,或其他本網站未來陸續公布之相關條款,並請您確實遵守相關條款內容與國家法律規章,若您無法確實遵守本條款內容或對於本條款內容全部或部分不同意時,請您勿加入會員使用本網站服務。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之內容後,才可以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Shiny炫麗鑫會員合約條款

 

1.服務說明 

本公司以貴金屬、珠寶飾品及相關工具為主要項目,提供網路或到店買賣的服務。並將得依業務推展及消費者需求,增加、修改或終止相關服務。

 

2.使用者註冊會員之義務

您保證已符合法律所規定之年齡限制或已得父母或監護人之同意,並同意遵守下列幾點事項成為炫麗鑫之會員

(a) 於帳號申請表中提供正確、現有且完整的個人資訊。若使用者提供錯誤、過時或缺漏之個人資訊,即喪失會員資格,並無法行使會員權益。

(b) 隨時更新個人資料以確保每項資料均能維持正確、現有且完整之要求,若使用者提供錯誤、過時或缺漏之個人資料,或會員資料遭受他人冒用、有違反交易安全或本約定條款等情形時,炫麗鑫擁有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對炫麗鑫下轄所有服務之使用權。

(c) 勿將帳號借於他人或轉讓為他人使用。在使用完各項功能後,務必記得登出帳戶,若您是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請勿儲存帳號資料與密碼,並切記要關閉瀏覽器視窗。

(d) 同意本網站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或商品訊息(EDM)至您所登錄的電子郵件位址,或利用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商品行銷資訊之提供及其他服務。若您欲停止訂閱,可於官網的會員資訊頁面取消訂閱或來信客服中心,由客服人員為您處理。

(e) 此網站所提供的資訊、服務及產品並不是在所有地域均可享用。只有適用法律容許之人士,才可瀏覽此網站的資訊及/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務及產品。瀏覽此網站之人士,須確保其知悉及遵守有關的適用限制,及自行負責查證其所在地域的法律是否容許其瀏覽此網站及/或使用有關服務。

 

3.隱私權政策

炫麗鑫重視會員的隱私權且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因此制訂了隱私權政策,您可參考下列隱私權政策的內容。

隱私權政策>>>

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此隱私權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

本網站亦保留未來修改隱私權政策之權利,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經常確認隱私權政策之最新條文內容。

 

4.資訊或建議

炫麗鑫對於您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站連結之其他網站而取得之資訊或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商務、投資理財、醫療、法律等方面),不擔保其為完全正確無誤。本站對於本服務所提供之資訊或建議有權隨時修改或刪除。您在做出任何相關規劃與決定之前,仍應請教專業人員針對您的情況提出意見,符合您的個別需求。

本公司於此豁免所有隱含或明示之保證,並不會就本網站資料之正確或完整性作出聲明。本公司尤其是不會對本網站的內容,或其中之任何或相連內容負責,其中包括而不限於任何錯誤、謬誤、紕漏、侵權、誹謗、虛假或其他可觸犯或導致任何申索或投資之資料或紕漏。

本網站所包含的資料不應視為向瀏覽人士提出任何購買有價證券、商品之建議。

本站隨時會與其他公司、廠商等第三人「內容提供者」合作,由其提供包括新聞、訊息、電子報等不同內容供本站刊登,本站於刊登時均將註明內容提供者。基於尊重內容提供者之智慧財產權,本網站對其所提供之內容並不做實質之審查或修改,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亦不負任何責任。對該等內容之正確真偽,須由瀏覽者自行判斷之。若認為某些內容涉及侵權或有所不實,歡迎向該內容提供者反應。

 

5.不合宜和非法行為之規範

您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以下為不合宜和非法行為之列舉:

- 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第三人進行購物。

- 偽造、變更或使用代理伺服器進行IP變更,躲避本站的記錄。

- 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或手段進行購物。

- 利用程式漏洞進行購物。

- 『炫麗鑫』發現您填具不實個人資料、使用他人或是偽卡者。

- 假冒炫麗鑫或以類似本站之名義進行購物。

-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命令之行為。

- 因本站會員屬於實名制,因此帳號只限本人使用。

 

若發覺您違反相關國家法令或本站合約規範,包括但不限於:

(1)利用他人信用卡或是其他第三方金流服務進行購物。

(2)冒用他人名義進行結帳行為。

(3)冒用本站名義。

 

對於您在本站取得的不當所得或獲利,炫麗鑫有權立刻終止您的會員資格,並向您進行合法權利追索;您亦同意補償炫麗鑫及其相關人員在追索過程中,所衍生之一切損害及責任。

若發生但不限於以上不合宜和非法行為者,本站有權終止您的會員資格。

若您欲終止您的會員資格,為避免他人擅自停用您的帳號,您必須同意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以維護您的權利。

 

6.交易行為

以下炫麗鑫有限公司簡稱為甲方,購買人簡稱為乙方。

(1)您同意在本網站所進行的所有線上消費,都以本網站電腦系統所自動記錄的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糾紛,亦以該電子交易資料為認定標準。若您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甲方。下單時即代表乙方同意合約及網頁中所提示之相關內容。

(2)乙方之交易資料在未結案前皆可於網站上查詢,結案後之歷史紀錄請自行妥善保存,甲方不負保管及被調閱之責。

(3)因應國際金銀盤價波動與實體供需狀況,若遇有不可抗力或特殊情事,本公司有權暫停所有實體交易,且有權選擇取消交易退還當初客戶下單購買時的所有金額。

 

(4)下單須於下單當天內付款,逾期後若因盤價變動造成訂單商品價格更動時,甲方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5)下單確認後,乙方於甲方提供之各項管道及方式表示購買商品,即表同意保證不違約交易。 

(5.1) 門市交易: 乙方付商品時價的60%訂金後即鎖定下單價格,訂金只收現金不接受質押商品為訂金。訂金交付後即表訂單成立, 餘款則貨到時結清。

(5.2) 客製化及訂製商品: 需繳付60%訂金,餘款按實際成品金額計算,於取貨時付清。 產品交期請先與接單人員確認。

(5.3) 網路下單: 下單後需下單當天內匯款完成。

(5.4) 取貨請於通知後30天內領取,否則商家不負保管之責。
(6) 違約交易之成立:當有以上保證後行使以下之行為時視為違約

(違約1)未於約定日內付清交易金額時。

(違約2)乙方表達不履行交易時。

(違約3)當通知乙方可取貨而未取貨,又因盤價異動,乙方未於事先補足金額致使商品於過往任一時間,其於甲方官網回收價低於未付金額時。

例如:乙方以時價100元買入商品,付訂金60元,未付金額40元。當通知取貨而遲未取貨,若此商品於任ㄧ時候於甲方官網之回收價跌至40元以下者視為違約。

(7)違約之結算

(7.1)乙方需支付甲方$1500之處理費。

(7.2)結算差額,計算違約起時,此商品於甲方官網之回收價與預付訂金之差額計算。

(7.3)甲方需退還剩餘金額時則匯入乙方指定之帳號。

(7.4)乙方需支付不足金額時,甲方則逕行由乙方留存在甲方之任意價金或商品價值扣除之,不足數則另外求償。

(8)黃金白銀投資商品價值著重在重量及時價,預約訂購之商品,交貨期與商品品質以商品網頁所示及進貨商為準。乙方已知甲方亦提供實體店面現貨審視購買。乙方若於網路下單購買,不得以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等待太久」或「品項不佳」而不履行交易。

(9)黃金白銀投資商品有世界公訂之盤動金銀價格於網站上公示世人,甲方據此訂定商城內各商品之售價,系統故障或公告價格與國際行情不符者,甲方保有接受訂單與否的權利。已付款者則退回之。

(10)網路下單時若非本意重複送出相同訂單者,以第一張訂單之單價為主。

(11)乙方同意依據甲方所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

(12)代訂商品或預購國外商品為不確定性之供貨,若最終無法到貨,甲方有權退還款項取消訂單,乙方不得要求賠償或強行供貨。

(13) 代客訂購跟訂製商品不接受使用信用卡付款。

7.訂單決定權

本站交易價格以結帳的最後一刻為準,結帳前的公告價,可能會因國際貴金屬牌價浮動之因素,商品價格會不斷即時更新。而且如遇到系統故障、公告價與國際行情明顯不符合時,商品售價依照國際行情並加上鑄造、運輸、關稅等等之費用為準,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價格履行與否的權利,且買方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另若因國際鑄造廠任何出貨延遲等不可控制因素,本公司保有最終商品交貨與否的權利且買方願意無條件接受本公司的最終決定。

 

8.封鎖帳號使用權

若消費者對本公司有汙衊或企圖詐欺、斂財、或有違誠信交易者,本公司有權將其列入拒絕交易名單中,並且本公司擁有此消費者的封鎖帳號使用權,消費者於本公司網站上的優惠活動將全部中止。

 

9.託管商品規定

以下炫麗鑫公司簡稱為甲方,購買人簡稱為乙方。

(1)甲方因應乙方買賣及存放之方便需求,提供託管機制供使用,費用依個案列於訂單內容中。

(2)乙方可要求部份或全部取回。甲方如有遺失需依等值商品或依時價賠償。

(3)此商品為時價商品,歸還時為乙方託管時之同款商品而非「當初那一個商品」。

(4)當乙方下單要求取回商品時,甲方需依購物流程辦理,唯存貨不足時,需與網路下單順序同等辦理,可能有等待期。

(5)託管商品選擇郵寄取回,將視實際寄送情形酌收運費,運費計算亦同購物流程辦理。

(6)託管後甲方開立託管憑證 (紙本憑證、電子憑證)

託管憑證相關規範如下:

 1.甲方於門市、網路或任何通路提供乙方存入、取回或更新託管內容,乙方可於信任之途徑申請異動。

2..新增或異動時甲方開立託管憑證供乙方妥善保管,申請異動時需將此憑證簽名返回後為之、如乙方憑證為電子憑證(紙本憑證者則拍照上傳),請填寫申請並含附件電子憑證一併寄回。

3.乙方可自行於返回前影印此憑證以保留查詢權利,甲方則於寄出商品或匯款後留存寄送單據或匯款單據作為處理之憑證,乙方若對收取之內容有異議,當於收件當時提出。

4.若此憑證遺失或損毀(含電子憑證),甲方保有確認乙方託管商品內容之權利。以甲方電腦查詢結果確認為主,甲方亦無義務補發此證明。如查詢結果屬實,補發憑證乙方須支付手續費 $200。

5.若此內容與甲方之託管商品內容有所爭議,以甲方所保有之託管商品紀錄為準。

(7)甲方對乙方託管之商品負有保密責任,不得洩漏與無關之第三者知悉,乙方亦不得故意揭露而有傷害甲方之行為。

(8)託管之實際內容以甲方紀錄為主,乙方可列印或存檔網頁資料留為紀錄,取回時亦同。

(9)甲方保有開始、延續或終止接受乙方託管的權利。

託管流程相關說明請點此>>>

 

10.系統中斷或故障

本服務有時候可能會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或許將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經濟上損失等情形。您於使用本服務時宜自行採取防護措施。本網站對於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或惡意過失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1.廣告

您在本網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網站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12.未成年之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協助未成年之兒童及青少年檢查並確認本網站保護個人資料的隱私權政策,再決定是否同意提出相關個人資料。

 

13.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本服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除本公司有特別約定外,皆由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任何人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如有違反,您應對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14.關於會員之權利義務

加入會員即可享有本公司提供會員之各項優惠或服務,但本公司保有終止您會員資格與否之權利。

 

15.退換貨處理辦法:

(1)消保法規:基於「消費者」之網購行為,因無法確定收到商品之品質,故有鑑賞期之規定。

(2) 退換貨方法:

     1. 退換貨請於收到貨品7天內辦理。

     2. 請先與服務人員聯繫貨物狀況。

     3. 需完整寄回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附件、完整包裝及贈品等)。

     4. 若有缺件、重量不符、商品毀損不完整之情況,可能將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5. 寄出後請保留寄貨收據以確認貨品是否收到。

(3) 除外之商品:投資型商品、訂製型商品、代客訂購商品、特殊型商品。

     1.除外之理由:

          依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華民國87年11月5日台87消保法字第01250號函之說明所示:民眾購買商品,如其目的主要供執行業務或投入生產使用,並非單純供最終消費使用者,核與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有關消費者及消費關係之定義未合,尚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承上,消保法規主要保護消費者對於網購產品品質之不確定性,而購買投資型商品之目的係為投資賺取利潤,投資型商品與股票性質相同,買賣價格波動極大,無法以不同時間要求同價格之退貨,故不適用7日鑑賞期之法令。

    2.因上述第1項之說明,除外商品不予退換貨處理。

    3.若除外商品有退貨之情事,則需扣除相關處理之手續費。

      投資型商品:以買賣價差合算退補金額。

     訂製型商品:扣除工資及材料損耗。

    代客訂購商品:無法退換貨。

       特殊型商品:無法退換貨。

 

16.您的法律義務及承諾

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1)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2)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3)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4) 其他本網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17.本條款之效力、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炫麗鑫有限公司保有因不同時間點對任一合約做出適當修正的更新權利,並合併於每張訂單內容寄送。若有未盡事宜,公司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本條款中,任何條款之全部或一部份無效時,不影響其他約定之效力。

 

您與本公司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網路交易指導原則及中華民國法律定之;若發生任何爭議,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